为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学校《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党办〔2017〕1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主持工作)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
党总支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和岗位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
二、责任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担负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作为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校党委的工作指示和要求,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传达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风险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纳入党总支学习、宣传教育计划,班子成员定期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党规党纪、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三重一大制度” “党政联席会制度”的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抓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工作。
(四)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梳理本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上级和学校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六)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校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