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31 13:40:49   发布人:保险学院   

为了实行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加强我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立信会计金融办〔2016〕13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学校关于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精神指导下,成立保险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保险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部门工会负责人、院团总支负责人、教师代表、办公室代表组成;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由院办公室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并接受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保险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爱荣                      副组长:张敏健

组员:陈玲 杨青骥  宋晓薇  严静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根据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应做到凡是涉及学院改革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学院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当前信息公开的内容是:

(一)学院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三)学院有关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其他补贴发放的办法、标准和使用情况;

(四)学院教职工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其他补贴发放办法、标准和使用情况;

(五)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办法、程序和结果;

(六)学院学科建设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及教学组织过程中涉及教师利益的事项;

(七)学院对外合作办学签署的有关协议以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八)学院人才培养规划;招聘、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及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和管理办法;

(九)学院的信访工作;

(十)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任期财务状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十一)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办法以及就业有关信息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学院全体教师会议;

(二)学院团代会、学代会;

(三)信息公开栏公示;

(四)部门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党政联席会;

(五)保险学院网页、《保险学院院报》等。

四、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序

(一)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落实主办人员;信息公开由学院办公室具体承办并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二)确定何种公开形式;

(三)及时收集、处理职工意见,进行反馈;

(四)认真总结和整理资料;

(五)将公开文件、资料存档。

五、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信息公开有组织、有领导、认真实施;

(二)推行信息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和支持学院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权利;

(三)信息公开的核心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及时;

(四)年初制定信息公开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附则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立信会计金融办〔2016〕13号)执行。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起施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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