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学院内部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学院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中的作用,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干、务实、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院内部干部队伍,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院内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学院内部干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内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日常培养教育与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他们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学院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责任。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院领导推荐意见、个人推荐意见均实行书面署名推荐,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等重要情况,都真实记录在案。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学院内部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全局大局观念,有很强的团队意识、服务意识、组织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系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室主任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条件:新提任的学院内部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总支书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经历条件:新提任的学院内部干部,应有五年及以上工龄,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应有三年及以上工龄,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五)业绩条件: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善于学习、精通业务,能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得到部门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六)提任的学院系部团总支书记、党工办主任应为中共党员。
(七)其他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是本院在岗在编教职工。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教学科研一线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第三章 选拔任用的方式及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内部干部选拔采取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民主推荐方式的工作程序
(一)酝酿。学院党总支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在学院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部门班子成员范围内对选任工作进行充分酝酿、分析研判,就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工作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征求意见。
(二)启动。通过OA将分管校领导同意的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审核后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批准后启动选任程序。
(三)提名。学院党总支集体酝酿讨论进行组织提名。也可个人提名推荐。
(四)审查。将提名人选报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经审查合格后,学院党总支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提拔任用学院内部干部,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学院党总支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时,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内部干部、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会议推荐时,参加推荐人员为所在部门的全体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学院党总支召开党政联席会,提出学院内部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等额确定学院内部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2、人事处审核。学院党总支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原始材料和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报校人事处进行审核。干部监督科负责查阅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并填写《干部档案审核项目和审核情况表》。对发现档案“三龄二历”信息不准确且没有组织认定,以及有涂改、造假现象的;干部学习、工作履历情况不明的;干部身份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未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考察对象公示。对通过审核的考察对象,人事处及时在学校内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考察对象公示。
4、组织考察。人事处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为责任人。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同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要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听取校党委统战部和拟任人选所在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
5、廉政情况考察。学校纪监审办负责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进行考察,并及时将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考察材料交校组织部。
(七)审批。人事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关于干部任免事项的请示并附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干部考察情况等原始材料报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八)任前公示。经审批后,由人事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提交公示期间情况报告。
(九)发文聘任。公示期满后,对符合任用条件者,人事处发文聘任。
共青团组织学校内部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其他。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学院内部干部,由学院党总支指定专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交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公开选拔(竞聘)的程序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内部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任。任期内一般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与培训
(一)学校内部干部的考核。学院内部干部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集中统一组织,由学院内部干部所在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应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要注重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才水平和工作状况。其具体考核办法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学院内部干部的培训。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学院应对学院内部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人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落实学院内部干部到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机构及相关院校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及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干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交流的制度。学院内部干部在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进行交流,教研室主任等专业性强的干部原则上可不轮岗。学校将加大对管人、管财、管物及其它重要敏感部门学校内部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
第十四条 实行学院内部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凡自愿辞职的学院内部干部应提前向学院党总支及所在部门递交辞职报告,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辞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险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