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保险学院党总支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20 13:16:26   发布人:保险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学院内部建设,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保险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院领导班子以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一) 重大决策事项 

在学院工作中,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学院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院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3)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院办学规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6)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0) 向上级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目;

11)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2)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3)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正副科级、研究机构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配合学校做好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4、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1万(含)元以上的办公品采购项目; 

2)1万(含)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应用型人才培养由国家和学校下达的建设项目等;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绩效和学校下达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1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4)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保险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参与决策并注意各学科或方向参加人员的适当平衡。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应对决策建议逐项表决。

1、口头表决;

2、举手表决;

3、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1、提出议题或提案。“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提交内容应经学院党政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2、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党政按照分管事项召集决策人员对议题充分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3、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后,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需要表决的事项,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表决;表决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4、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和会议纪要并存档。

三、决策执行与监督

1、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人。

2、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公正决策情形的,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4、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2、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本办法由中共保险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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