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保险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7-03-22 13:29:13   发布人:保险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使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青年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入党启蒙教育

学生党支部等相关单位、学生工作者等相关个人应早抓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积极开展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引导启发工作,增进学生对党的了解,激发学生对党的情感,强化学生加入党组织的意识,争取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成熟、早吸收,有利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在新生中尽早开展

第六条 接受入党申请

(一)党支部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交辅导员处或所在班团支部,由辅导员或班团支部转交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规范,是否本人亲笔签名、日期是否准确等情况,并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登记表。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二)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书记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班级团支部书记,供团组织“推优”作参考。

第七 团组织“推优”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将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推优入党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我院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增强广大团员组织观念的有效措施。

(二)基本原则

1.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2.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应按照团员——团支部——团委顺序进行。学院团委应以团支部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做出推荐决定;

3.坚持集体决定的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团支部和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的同时,都必须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对推荐对象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在进行讨论;

4.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所培养对象的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三)基本条件

“推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是进行“推优”考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1.政治素质好,在政治上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满六个月

2.遵纪守法,无违反院纪院规现象发生,没有无故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

3.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技优良,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当年度名列班级前列,每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在优良以上无不及格;

5.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班集体和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地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程序

1.各班团支部每学期根据校团委和学院团委有关推优的要求,召开民主评议推优大会,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会要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组织团员开展民主评议,经充分讨论后进行投票,确定推优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召开团支委会,形成意见,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报院团委审核;

3.院团委接收团支部推荐表后,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议,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将同意推荐的团员的《推优对象审核表》报团委审核;

4.团委签署同意后,院团委将推优名单及其《推优对象审核表》,反馈给学院学生党支部。

第八条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团组织报送的推优情况,学生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由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

(二)学生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其信息报学院党务秘书处备案,以便党员年报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九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指导、督促入党积极分子撰写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和自传;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考察情况意见等。

第十条 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一)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支部一级的党的知识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其它教育活动。

(二)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每季度做出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三)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有关栏目。

每学期根据培养考察情况,选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举办的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培训。

第十 确定发展对象

(一)对培养考察教育1年以上且参加过党校举办的积极分子培训班(需考核合格获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可列为讨论研究的发展对象。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辅导员、任课教师、班干部、党员同学、一般同学等)。

(二)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对拟发展对象名单及其情况进行公示5-7天。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拟定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讨论,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相关栏目。

第十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党支部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二)党支部将综合性政审材料摘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有关栏目。

第十 上报预审材料

(一)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并将其预审材料(按预审材料目录准备)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优对象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的知识培训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等报学院党总支审查。

(二)学院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第四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十 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发展对象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校党委组织部审定后,由学生党支部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二)明确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三)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毕后,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

第十 召开支部大会并作出决议

(一)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它有关情况。

2.2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支委会(一般由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个讨论,与会正式党员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束后,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二)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决议内容必须清楚表明会议时间、评价意见、结论性意见、出席会议党员情况、票决结果等关键内容。

(三)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并将入党材料及支部大会计票结果上报院党总支。

第十 支部大会后续工作

(一)学院党总支组织员与拟接收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拟接收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同时学生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形成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党委会审批的有关信息。

(二)院党总支召开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对预备党员的接收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四)院党总支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待校党委会进行审批

(五)待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并将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会议上宣布。

(六)学生党支部负责整理、统一保管好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 预备期内的教育及考察

(一)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十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将满,本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二)党小组或党支部讨论

1.对预备党员的申请进行认真讨论。

2.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党支部审查

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

(四)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或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投票表决。

5.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五)公示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的表现和讨论转正的意见进行公示。

 

第六章 党组织关系转移

十八 材料归档

学生党支部整理好党员的档案,归档前要仔细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推优对象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的知识培训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思想汇报等是否齐备。

转正的学生党员材料应及时移交校学生档案室并做好交接确保毕业时党员档案随学生党员个人档案一起转出

十九 党组织关系转移

学生党支部要督促学生党员在毕业离校时及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推优对象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文档,均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

第二十 本细则从20173月起施行。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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